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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事业单位建住房

建设部提出
1998-09-09 来源:生活时报 新华社记者 李安定 索 研 我有话说

近日从建设部了解到,国家将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建设部副部长宋春华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以扩大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的自用土地,采取职工集资等方式筹集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自有资金,银行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据了解,原来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一般不直接向企事业单位发放。但是,目前有一部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够好,职工住房条件又比较差,而且这些单位又占用了较多的土地,城市规划也允许把这些土地作为住宅建设用地,只是一些企事业单位苦于缺乏启动资金,无法建设职工住房。

宋春华分析,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进行职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了土地费用和配套费用,价格比较低,职工能承受;另一方面,单位集资建房,销路确定,建成后以出售收入偿还银行贷款,使银行回收放贷资金有了保证。

按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得外销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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